admin 发表于 2015-8-18 16:13:30

福州海豚户外俱乐部团体活动合作协议

福州海豚户外俱乐部团体活动合作协议甲 方:  乙 方:海豚户外运动俱乐部  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开展"户外交友"活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此次活动中的责,权,利,特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如实填写  1,甲方自愿参加乙方举办的户外活动,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居民身份证编码,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以便乙方及时办理投保业务.  2,不得有意隐瞒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特殊变化;在户外活动中由于过去的病史或自身的生理变化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相关医疗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活动期间接受乙方的统一安排,遵守纪律,不得自行其事,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由保险公司按规.  定赔付;活动过程中,如感到身体有任何不适,应及时向乙方工作人员报告,以便采取响应措施.  4,活动过程中,在乙方工作人员指导下自助互助完成户外活动事务,爱护公用物品,安全用火,自觉环保.  5,为保证活动质量,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应在当时就先付给乙方此次的活动费用;其活动费用:按元  /人,共   人.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此次户外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协调等具体事宜(详见附件:活动方案).  2,负责安排整个户外活动过程,并提供活动期间所需的交通,餐饮,住宿以及必要的户外用品(包括露营装备,野炊用具,安全保护用品,应急药品)的保障.  3,为确保此次活动每位队员的安全,乙方配备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给参加本次活动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最高理赔每人十伍万元人民币).  4,承担对参加活动人员的督导和提示工作.  三,活动期限:  甲方参加本次活动期限,从甲方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集结地点之日之时起至本次活动结束当日时间止.  四,其它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甲,乙双方均免除责任(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而且对任何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风暴和动物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活动中任何一个小组或个人签字领取的户外公共物品,在回交时如有发现任何损坏,丢失均有签领人按全价赔偿,即由签领人购买一个同样颜色,款式,同样价位的产品作为赔偿,损坏的产品则归签领人所有.  3,在整个活动中,甲方已经同意并确认乙方所安排好的餐饮,交通,住宿等环节,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指责,如有以上情况出现,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者承担所有责任.活动中如遇到影响安全系数的大风,大雨天气,甲方允许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更改,调整活动方案的内容.  4,在户外活动开始前72小时内,因故退出本次活动,均不退还任何费用;因特殊原因在活动过程中因故退出活动,必须征得乙方领队同意并签字,所收费用不予退,由此而产生的交通费等相关费用自理.  5,在方案里安排的篝火晚会活动为免费项目,因大风,大雨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举办时,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野外活动中,任何人在未经乙方领队签字同意的前提下,私自玩水,游泳,徒步,攀岩,登山等,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均自负,俱乐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与事故赔负.  7,合作协议附件《活动方案》与《活动报名表》作为本次活动协议的补充说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请详见活动方案,再由双方协商解决.五,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                     授权代表人:     年月   日乙 方:海豚户外运动俱乐部    授权代表人:     年月   日 福州海豚户外俱乐部团体活动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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